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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函

  象山正鼎房抵产开发有限公司、象山三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三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叶良敏、严美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陈铭石与蔡启东于2021年4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陈铭石将拥有受让于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而取得的对贵方的债权资产项下拥有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蔡启东,判决案号为(2014)甬象商初第1822号,执行案号(2015甬象执民字第80号)。

  现蔡启东与陈铭石共同正式发函告知贵公司(贵方)上诉债权转让事项,请贵公司(贵方)收函后立即向蔡启东履行上述债权项下之义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蔡启东 陈铭石

  2021年4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函 2021-04-16 2 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