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良彬:(身份号码:33262319*****30610)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12月在下城区皇亲苑8幢南侧公共场地搭建有一处构筑物(楼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楼梯顶部平台的地面阴影投射面积东西向长1米×南北向长1.9米=1.9平方米,楼梯梯段的地面阴影投射面积东西向长5.5米×南北向长1米=5.5平方米,合计地面阴影投射面积为7.4平方米,最高处高7.8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十日内拆除上述构筑物。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附后),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奇敏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