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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同居男友去世 女友是否有继承权?

  有读者问:

  5年前,我认识了离异的老王,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俩心生爱意,很快住到了一起。

  在邻居们眼中,我和老王是一对如胶似漆的夫妻,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由于老王和前妻离婚时,对孩子有不小的影响,出于为孩子考虑,老王没有和我领结婚证。

  现在老王的孩子快16岁了,想着孩子也长大了,老王和我商量准备去领证结婚。但不幸的是,今年3月,老王发生车祸去世,我在伤心之余,为老王处理了身后事。

  但是,老王去世后,遗产继承成了新问题。我想问问律师,我和老王的财产该如何分割,我能以配偶的身份主张老王的继承权吗?

  浙江智仁(湖州)律师事务所孙瑞敏律师解读:

  对于你的问题,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和老王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现在老王不幸去世,他的遗产该怎么分割呢?

  本案中,由于你和老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虽然你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但不影响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的要求,法律也为这一要求设计了其他的救济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继承的方式,其效力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依据这一顺序,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可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方式来实现相互间的遗产转移。

  如果你和老王当时没有采取上述途径处理遗产的,在老王死亡后,你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之规定,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因此你可以酌情分得遗产,若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艳琦)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同居男友去世 女友是否有继承权? 2021-05-11 2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