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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收了99999元彩礼,闪婚一周后闪离 婆婆愤指儿媳“诈骗”

法官调解:两人协议离婚,女方如数返还彩礼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胡欢 

  “你是诈骗犯!”开化县法院村头法庭的调解室里,激动的当事人频频喊出这句话,庭前调解就在这样的指责声中开始了。

  39岁的王某低着头,坐在调解室角落的椅子上,沉默不语。而他70岁的母亲俞某却气愤难平,一直站在女方徐某,也就是曾经的儿媳面前质问:“结婚刚一周就离婚,你不是骗彩礼是什么?”

  王某和徐某的交往,可谓“闪婚+闪离”:两人今年1月28日经人介绍认识,2月22日登记结婚,3月2日徐某起诉离婚。

  俞某说,为儿子成婚,他们夫妻俩将辛苦攒了一辈子的钱交给儿子,给了徐某家99999元彩礼,又添置金器赠与儿媳。其间,王某按照习俗到女方亲友家拜访,送上烟酒,男方长辈还给徐某的两个孩子包了红包。没承想,两人登记后儿媳在家住了两天就走了,一周后便以结婚草率、婚后发现王某不体谅人、以后生活会比较艰辛等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俞某认为徐某是诈骗。

  对这起案件,承办法官首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的父母和叔婶一致劝说王某离婚,并提出因缔结婚姻而产生的开支,徐某必须全部退回,包括退还包给徐某及徐某孩子的红包、二人办喜事的烟酒餐食钱。

  徐某同意退出全部彩礼和金器,但其一人带着两个孩子,经济并不宽裕,无力支付已经花销掉的烟酒钱,且红包是自愿赠与,部分烟酒是赠与徐某亲戚,其并未受益,所以这部分不同意返还。

  针对双方分歧,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人协议离婚。由徐某返还彩礼及金器,另支付15000元补偿款,双方为缔结婚姻而产生的其他开支由王某家承担,不再向徐某主张。

  法官说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女方仅在男方家住了两天一晚便回到了娘家,可以认定为确未共同生活,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女方应当予以返还。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收了99999元彩礼,闪婚一周后闪离 婆婆愤指儿媳“诈骗” 2021-05-13 2 2021年05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