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新疆美利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陶翠霞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20〕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1410.49元,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剩余工资2280.60元,2020年1月份剩余工资4959.18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