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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隆支行与陈倚丹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隆支行与陈倚丹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陈倚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立即向陈倚丹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隆支行

  陈倚丹

  2021年5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隆支行与陈倚丹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5-14 2 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