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老板7万多元买来柱头装点门面,不料竟是被盗文物
7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受损石牌坊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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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芳
新店开业,宁波的老板周先生花钱买了一对柱头装点门面。不料,民警找上门来,说这个柱头是被盗文物!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文物被盗
2020年8月初,周先生在沈某店里看中一对高约1.3米雕刻有云鹤纹的柱头,于是出资7.8万元向沈某购入,放在即将开业的店铺门前以装点门面。直到公安机关上门追缴,周先生才知道,这对柱头竟是被盗的赃物,属于三级文物。
2020年8月,东钱湖责任文保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座石牌坊的一对柱头被盗。接报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向公安部门通报案情,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等赶赴现场。
经勘查,被盗柱头来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钱湖石牌坊群中的一处牌坊,嫌疑人作案过程中还将额坊损坏断裂,残件掉落在地,牌坊的整体性及其文物价值遭到严重损害,令人心痛。
抓人追赃
2020年9月,经过公安部门不懈努力,案件告破,余某、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被盗文物被追回。
据嫌疑人交代,2020年7月,余某听说该石牌坊群有“老石头”,受利益驱使,决定铤而走险,伙同陆某、王某破坏现场监控设施,盗下牌坊一对云鹤纹柱头,掩藏至附近桃林。然后,他们联系施某、王某、鲍某等人将牌坊柱头偷运回余某家中。接着,他们将柱头转卖沈某。沈某明知其来路不正,仍予以收购。
最终,鄞州区检察院对余某等7人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等7人分别因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另外,受损石牌坊也已修复。
案后说法:
我国历史文化久远,有着丰富多样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盗掘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不但会造成文物流失,还会使许多文物、遗址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甚至会造成文物、遗址的直接毁坏。盗掘、破坏、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广大群众莫要因贪念或猎奇心理触犯法律,若有发现文物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守护文物,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