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垃圾 分类条例”落地 执法遇“三难”
本报记者 肖春霞
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同时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对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受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由此,《条例》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条例”。
利剑已出鞘,效果如何?近日,记者采访发现,《条例》实施当天,不少地方就打响了执法第一枪,亮出了“首罚”、个人“顶格罚单”等。然而,随着执法的推进,《条例》落地面临的难点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5月1日早上6点半,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莫干山中队执法人员像往常一样开展垃圾分类晨查,巡查中发现:某个体经营户的二次分拣站内生活垃圾堆积如山,且混合投放情况相当严重。“今天上午10点前,要完成自行整改。”执法人员边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边嘱咐当事人。
当日11点,执法人员来到该个体经营户店前复查发现,当事人不但未整改,垃圾桶里混合投放的垃圾还越来越多了。经调查研究决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2000元的顶格罚款,并要求其整改。
据统计,5月1日当天,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1155起。连日来,全省各地整治活动也在陆续开展。然而,记者发现,整治活动多集中在垃圾分类、投放阶段;处罚对象多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宾馆、超市、商铺、个人等,处罚金额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暂未出现对单位5万元以上的罚款。
在《条例》的执行过程中,取证难、处罚难、有些居民环保意识不强,成为主要障碍。
“对个人来说,除非执法时正逮着他扔垃圾,否则后续要追溯就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执法所的戴莉说,“有时为找到垃圾主人,我们不得不在各种垃圾袋中翻找带有个人信息的东西。”对此,金华市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处处长胡耐平也深有感触,“就算小区里有摄像头,也要物业能认得出人才行,尤其是流动人口多的小区,物业对住户不熟悉,要找到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个人就更难了。”
同时,执法人员发现,有的餐馆老板按规定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是顾客不按规定投放,最后惩罚的却是餐馆老板,这不免会让许多老板心生不满,进而不配合执法。遂昌县执法人员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先教育,阐明店主的管理职责,如果屡教不改,就只能处罚了。”执法队员周权飞说。
此外,虽然近年来大多数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增强,但仍还有不少人意识薄弱。“尤其是农村地区,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对处罚金额也不认同,这也是《条例》统筹城乡管理、落地实施面临的又一难题。”诸多基层执法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