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元军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2021年5月18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元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陆国栋、义乌市康富得皮件有限公司、东阳市心成工艺品有限公司、陈妙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金义商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等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利息债权等)依法转让给徐元军。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元军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徐元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元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元军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