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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姑娘和大姐合租,大姐擅自装了4个摄像头

  时间:5月25日

  地点:温州鹿城区法院

  两人合租,说好共享公共区域面积,可对方却擅自装了摄像头,这让温州的小徐很恼火:“进进出出全在她监控里,太不自在了,这房子我不租了!”

  去年8月,在温州经营茶室的杨大姐租了一套三室二厅的大房子。她想着,那么大个房子,还有房间空着比较浪费,就发布了合租信息。

  没多久,姑娘小徐找上了门来,看了房子很满意,便租下了一间卧室。不过,她们没有签订转租合同,小徐通过微信向杨大姐支付租金5100元及押金1700元,并约定了物业费、燃气费、电费分摊事宜。

  刚开始,两人相处挺愉快的,说好客厅、厨房、卫生间等都是两人共用。可是后来,杨大姐擅自在客厅、餐厅等处安装了4个监控摄像头,对此,小徐很不满意,并很快搬离了合租房。

  小徐和杨大姐随后对退还金额进行了沟通,因为租期没有满1年,杨大姐表示租金和押金不能退。小徐便把杨大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共计4700元。

  “我有很多货物堆在客厅和储藏室,装监控只是确保安全,怎么会侵害她的隐私呢?”庭审中,杨大姐诉说了缘由,她还认为现在公司、商场等地普遍安装监控,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小徐已向杨大姐支付一定时间租金,双方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因杨大姐没有经小徐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的公共活动区域内安装多个监控,小徐为此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予支持。

  经结算,法院判决杨大姐应退还小徐租金及押金合计35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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