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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范明琦(身份证号:620503198701185377)与方拓杰(身份证号:330127199101052014)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范明琦将其对债务人刘宗宛(身份证号:412901197505070035)、樊书华(身份证号:330106197709250026)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货款本金320万元以及自主张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退款利息)转让给方拓杰。方拓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刘宗宛、樊书华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方拓杰履行退还货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损失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范明琦

  受让方:方拓杰

  2021年6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6-07 2 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