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糜玲芳、汤明:本委受理申请人姚传滨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杭仲字第2161-216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三案的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于2021年8月17日14点半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2233070)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糜玲芳、汤明:本委受理申请人姚传滨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杭仲字第2161-216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三案的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于2021年8月17日14点半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2233070)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