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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借条上是先盖的章还是先写的字?

“先墨后朱”是依据,司法鉴定让借条“开口说话”

  本报记者 陈毅人 

  前阵子,绍兴的俞阿姨碰到了一件糟心事。两年前,她借给一家环保科技公司11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借款到期后,公司却拒绝还款。公司方面表示,是原股东裘某窃取了公司印章,先在白纸上盖好章后,再伪造了借条,因此公司没有还款的义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司法鉴定揭开了真相。

  2019年,裘某经人介绍找到了俞阿姨,称公司缺乏经营资金,想要借笔钱用于购买设备。裘某出具了印有公司盖章的借条,约定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给俞阿姨。出于信任,俞阿姨将110万元积蓄分两次借给了裘某。然而到了还款日,裘某却拒不还钱,公司也不认账。屡次协商未果后,俞阿姨将裘某和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们没有收到过这笔钱,钱是打到裘某个人账户上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公章一直由其保存,并没有出借给裘某。鉴于此,法院怀疑俞阿姨和裘某存在恶意串通,涉嫌虚假诉讼,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经过8个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判定该案不涉及虚假诉讼。于是,俞阿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从借条上看,印章位于借条的中间位置,而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右下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此怀疑是裘某先在白纸上盖好章,再书写的借条。俞阿姨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借条书写形成的时间与公章加盖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承接了该案。鉴定人魏显峰介绍,正式的文书形成顺序多为先写好或打印好相关文字内容,再加盖印章以表效力,即“先墨后朱”。现实中,许多文件物证如合同、遗嘱、借据等存在先朱后墨等伪造行为,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

  “在书写过程中,笔尖的压力会使纸张表面纤维产生凹陷从而留下笔画凹痕,而印章盖印印文则是一个平面,若是先书写后盖章,印文很难盖印到笔画凹痕底部,所以在笔画凹痕处可能会出现露白特征。”魏显峰说,如果先盖章后写字,笔画在经过红色印文时,笔的球珠可能会出现打滑的情况,导致笔的油墨无法书写到印泥表面,从而出现断笔和拖带痕迹的迹象。

  经鉴定,借条上与印章交汇处的笔画完整连贯,没有断笔和拖带的迹象,在笔画凹痕底部存在明显的露白特征,这些特点皆符合“先墨后朱”的时序特征。鉴定中心给出了鉴定意见,借条为先有落款日期手写体字迹,后加盖公司印文。

  “有了这份鉴定书,意味着从借条书写习惯及逻辑上,排除了公司对此笔借款不知情的抗辩。”俞阿姨的代理律师吕锋说。这份鉴定书让俞阿姨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调解,由公司和裘某共同归还欠款。

  那么,先盖章后写字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吕锋表示,判断文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先盖章后书写”和“先书写后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先盖章后写字”的方式存在盗盖公章的嫌疑。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借条上是先盖的章还是先写的字? 2021-06-09 2 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