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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我就要挑这名女教练,为什么换人?”

  时间:6月9日

  地点:玉环市法院

  “买了1万多元的课,不就是冲着你去的吗?”“你上不了课,为什么不提前说?”“能不能有点契约精神?”庭审现场,姑娘小池义愤填膺。

  2020年10月,小池千挑万选,在一家健身房找到一名中意的教练,当场花1.2万元买了36节私教课,约定由教练小甜指导她训练。

  谁知,小甜教了她3节课后,以外出培训为由,找不到人了。“我联系她很多次,她总是各种推脱,我都没法训练了!”

  但小甜说,自己推荐了师兄给小池:“师兄的经验比我更丰富,你不能因为他是男的,就歧视他或者不来锻炼……”

  小池觉得,健身房这么做涉嫌欺诈,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回私教费1.1万元并支付3倍赔偿。

  “原定教练无法提供指导的,我们可以安排其他合格教练代替。”法庭上,健身房负责人拒绝了3倍赔偿的要求,反而认为,小池单方面提出解除训练课程是违约,须按照课程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1.1万元是小池已支付的1.2万元减去其实际消费的3节课的余额,这笔款项属预付款性质。由于健身运动过程中有肢体接触,小池作为女性,要求女私教指导训练,不仅是基于对其专业的信赖,也是避免男性教练执教可能会给她带来的不适。由于小甜已离职,小池选择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具有正当性。

  同时,虽然健身房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规避法律的不诚信行为,但不足以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因此不予支持小池主张的3倍赔偿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健身房10日内返还小池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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