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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435号2单元门口建筑物违法建设行为人:

  经查,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435号2单元门口建筑物,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物。该建筑物现由朱菊芬作为厨房使用。由于该违法建筑物的建设行为人至今无法确认,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林中队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能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571-8199922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325号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1-06-25 2 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