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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刘丹(430211******1848)、周中意(430522******3117):

  经查,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广福路23号2单元701室北侧平台的建筑物,面积10.4平方米,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为经一步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上述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林中队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能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571-8199922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325号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2021-06-25 2 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