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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郑信: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644号申请人井泽慧与被申请人郑信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60,00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利息4,116.00元(自2021年2月27日起暂计至2021年5月7日,日利率0.098%,以借款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计算,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98%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1-06-28 2 2021年06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