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爷从11楼抛下5只酒瓶
通讯员 金淑丽 郑莹
本报讯 七旬大爷马某在5天内从单位11楼窗户抛下5只酒瓶,原因竟是怕丢工作……近日,马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武义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早上去医院上班,刚走到住院部东侧附近,就看到路上有一个酒瓶在滚动,地上还有些酒瓶碎片。”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汤某回忆,今年3月底,她时常发现医院东侧草地上空降酒瓶,怀疑有人高空抛物。
保安谢某巡逻时也发现了异样,谢某调查监控后,在住院楼东11楼的工人房揪出了高空抛物的马某。
据了解,70岁的马某是该院护工,平时有喝酒的习惯。3月21日至25日,每天早上7时至8时,马某工作完后在住院部东11楼休息室内饮酒,因怕人发现上班喝酒要丢工作,马某不敢将酒瓶扔到垃圾桶里,遂将125ml的酒瓶从休息室窗户扔至住院部东侧空地草坪及道路上。
马某表示,自己也考虑过高空抛物的危险,所以他每次扔酒瓶都会观察情况,抱着“不会伤到人就可以扔”的侥幸心理,马某在5天内共抛掷了5个酒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等严重后果。
当保安谢某等人找到醉醺醺的马某时,马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谢某等人此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