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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借岳父名买房 离婚后房子却要不回

  本报记者 王亚 通讯员 张忠良 

  本报讯 小夫妻感情好时,借用岳父的名义买了房,没想到两年后感情生变,离婚时想要回房子,岳父和妻子却不肯了。近日,杭州市西湖区的于某就因为借名买房的事和岳父闹上了法庭。

  于某与莫某结婚后,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他们想再买套房子,按照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再购买需要支付总房款的六成作为首付,且银行贷款利率要上浮。于是两人商定,以岳父老莫的名义购买,因当时夫妻俩感情不错,就没有和岳父老莫签订“借名协议”。

  两年过去,于某与莫某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借名购买的这套房该归属谁,两人有了争议。于某认为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借用老莫的名义购买,但莫某和老莫对此并不认可。

  无奈之下,于某将老莫诉至法院。可老莫坚称,房子是他买的,购房款及房屋装修费用均是由他将现金交给女儿,委托女儿女婿代为交款及装修,因此房屋所有权应归他所有。但老莫对于购房费用交付的时间、地点前后说法矛盾,且无其他任何证据证实曾给过女儿女婿相关费用。法院初步了解案情后,启动了诉前调解。

  老莫名下的房子首付款从于某的账户转账缴纳,其后各种税费、交付款、装修款均由于某夫妻办理。购房时,老莫与银行方签订了委托付款授权书,由于某账户按月支付房贷。于某一家三口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在此房屋居住,且未就该房屋产权发生过纠纷。直到今年2月,于某夫妻感情破裂后,老莫才到银行变更还款手续,使用其账户扣缴房贷。

  经过调解,最终,莫某和老莫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于某与莫某二人共同所有,之后于某与莫某协议约定后续的还款方式。

  律师提醒,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存在很大风险。如果确需采取这一方式购买住房,建议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保护自己的权利。总之,对于借名买房,还是应当谨慎、理性、妥善处理。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借岳父名买房 离婚后房子却要不回 2021-07-14 2 2021年07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