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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浙江东方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0)杭仲字第2111号申请人傅晓红与被申请人浙江东方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2020)杭仲裁字第2111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805室,电话0571-88394582)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杭州铭福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字第89号申请人杭州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鉴定报告、申请人提交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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