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1年5月28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浦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能电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1)浙0522破申8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接管浦能电源公司的财产、印章等资料。管理人仅接管到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公章一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本,至今未接管到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其他印鉴,未能接管到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资料,也未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管理人未接管到的浦能电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其他印鉴以及未接管到的营业执照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作废,特此声明。
浙江浦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