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4月29日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19)浙1102破9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7月25日实施,本次财产分配确定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217304.55元,其中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70343.00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70343.00元,普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2803359.38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746961.55元,上述债权均以货币方式清偿。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