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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桐庐县城科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22MA2J13888U),经营者:倪杭波(身份证号码330183198908063810,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安禾村六一81号):你经营部因未经过我局审批擅自在租用的桐庐县江南镇珠山村村民吴华明场地上,于2021年1月20日安装设备并投入制砂生产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一案。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分别作出了杭环桐罚字〔2021〕第5号决定书、杭环桐罚字〔2021〕第6号决定书,并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共38次致电你部的授权委托人倪小林来我局领取决定书,但你部的授权委托人倪小林拖延至今未来领取,故依法向你部/你公告送达杭环桐罚字〔2021〕第5号决定书,处罚:1、责令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柒拾元整;杭环桐罚字〔2021〕第6号决定书,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去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下城区(现改为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领取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201办公室,联系电话:1526818911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2021年7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5 公告 2021-07-30 2 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