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糖浆当庭获刑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至7月,肖某某、李某某(已判决)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糖浆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为谋取利益,仍多次贩卖给王某某、朱某(均另案处理),共贩卖300余瓶,收取毒资4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至7月,肖某某、李某某(已判决)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糖浆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为谋取利益,仍多次贩卖给王某某、朱某(均另案处理),共贩卖300余瓶,收取毒资4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