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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温州宏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显均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罗进高、杨明华等15名职工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共计255992元的工资。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罗进高、杨明华等15名职工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共计255992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127996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监理先告字〔2021)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7-86922811)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08-02 2 2021年08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