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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盗窃香烟被抓咬伤民警获刑

  通讯员 慕煊 

  男子因涉嫌偷盗被警方抓获,为逃脱竟咬伤民警。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袭警案。

  4月22日凌晨,吴某决定趁着夜深“赚点钱”,于是来到一家食品批发店,顺着脚手架从2楼爬了进去,打着伞躲避监控摄像头,盗得“中华”“芙蓉王”等品牌香烟13条、散装香烟69包,价值6774元。第二天,店主发现商品被盗后报案。

  很快,公安民警锁定吴某为犯罪嫌疑人,并前往万全镇蹲点抓捕。抓捕过程中,吴某挣扎反抗,期间还咬伤王某等3名民警。经鉴定,其中一名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袭警罪,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3 盗窃香烟被抓咬伤民警获刑 2021-08-05 2 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