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才得知因厨房属违建无法过户登记
法院:解除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返还定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毛思佳
好不容易选到了满意的房子,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因为厨房属于违章建筑无法过户。买家提出解除合同,而卖家却坚决不同意,双方闹上了法庭。
2021年3月6日,余先生夫妇同郑先生夫妇签订了《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约定郑先生夫妇将位于开化县某处房产转让给余先生夫妇,转让价为114.5万元,余先生当即支付了定金5万元。双方同时约定,3月30日余先生夫妇再支付65万元(含定金5万元),另外49万元等银行放款时支付,尾款0.5万元等交房时支付,并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余先生经了解得知,该房屋厨房属违章建筑,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月12日,余先生认为其购房目的无法实现,通过手机短信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要求返还定金。3月15日,由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余先生夫妇将郑先生夫妇起诉至开化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
郑先生认为,签订该合同之前,原告是了解案涉房屋详情的,知悉厨房在交易房屋面积范围之外。余先生起诉解除合同,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而余先生认为,交易房屋存在违法搭建,该违法建筑的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其有权解除合同,且其已向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明知其房屋存在违章无法过户,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于2021年3月12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系普遍现象。作为卖方,在交易前应将情况如实告知买方,或将违章建筑拆除改正,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致使房屋无法正常过户,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效进而引发定金返还、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麻烦事”。作为买方,要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了解房屋是否存在问题。
本案中,被告没有如实告知原告违法搭建平台情况,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且通知被告,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合同已解除,被告因此取得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原告对违法搭建平台是否经过审批亦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原告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