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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一人醉驾三人涉刑

  通讯员 郑伟林 本报记者 汪基建 

  前几天一晚,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企图逃避检查,于是上前拦截并对车内3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查发现驾驶位上的邓某某酒精含量结果为92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车内另2人也处于醉酒的状态。

  邓某某醒酒后,面对民警的盘问支支吾吾,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民警意识到,这件案件的背后另有隐情。原来,邓某某是一名专职司机,根据规定,醉酒驾驶会被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在民警的进一步讯问下,邓某某主动交代了真相。

  事实上,车内3人都处于醉酒状态,当晚,最初由朱某某驾驶,在行至常山朝阳路农贸市场门口路段遇到交警执勤,朱某某为了逃避交警查处,与同行的王某某试图说服同样醉酒的邓某某顶包。而邓某某在酒精的麻痹下,加之碍于情面,答应了下来,并与朱某某换了座。

  经查实,实际驾驶人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邓某某和王某某涉嫌包庇罪,3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3 一人醉驾三人涉刑 2021-08-05 2 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