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岗前实习期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误工费要赔吗?怎么赔?
通讯员 宁武阳 聂菁
在校生岗前实习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构成误工?近日,常山县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6月,某物流公司驾驶员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常山县金川街道某红绿灯路口时,与同向左转弯由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高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袁某与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发时,高某为某职校在校学生,处于岗前带薪实习期。高某因此次事故致伤残十级。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袁某及保险公司等赔偿共计20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原被告双方就高某是否应获得误工费赔偿产生较大争议。原告高某认为,事发时其已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参加实习期间受伤,各被告应予赔偿相应的误工费;被告某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是职校在校生,并未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不承担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职校学生在岗前实习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其相应损失侵权人应予赔偿。本案中,因原告高某系实习期间,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宜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故其赔偿标准应按已获得的当月劳动报酬为基数计算,误工天数按鉴定机构意见确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高某误工损失等合计12万余元,某物流公司赔偿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