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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娄钢锋资产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娄钢锋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娄钢锋,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娄钢锋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一、主债务人:杭州哲涛印刷有限公司,本金余额:6,606,334.93元,担保人:李建华、李建军、徐爱萍、杭州跨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一方钢构有限公司、杭州飞波机械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书合同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0476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0759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1037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1038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1059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1069号,抵押担保合同号:(331002)浙商银高保字(2014)第00022号、(331002)浙商银高保字(2014)第00028号、(331002)浙商银高保字(2014)第00029号、(331002)浙商银高保字(2015)第00003号、(331002)浙商银高保字(2015)第00004号、(331002)浙商银保字(2015)第00004号、(331002)浙商银保字(2015)第00005号

  二、主债务人:杭州明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746,862.00元,保证人:俞建利、高爱珍、杭州萧山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书合同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4)第00367号、(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4)第00817号,抵押担保合同号:(331001)浙商银高保字(2012)第00039号、(331001)浙商银保字(2014)第00007号、(331001)浙商银保字(2014)第00010号

  债权金额仅作参考,具体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娄钢锋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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