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与家人签下绝交协议 今被母亲告上法院讨要赡养费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有效吗?
通讯员 胡欢 詹梦洲
因矛盾与父亲签订断绝父子关系,这样的协议有效吗?父母反悔后,子女还需承担赡养费和医药费吗?近日,开化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993年4月,原告徐某的丈夫与次子余某因矛盾激化,在村委会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双方约定,今后余某不继承父母任何财产,父母日后的生活则由其余4个儿子照料。
签定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
2020年初,徐某丈夫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
2020年12月,徐某在料理完丈夫后事后,便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了开化县法院村头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及丈夫的医药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余某,希望能促成调解,缓和双方关系,但余某态度异常坚决。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引导当地百姓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经法院审理,判决余某每年支付徐某赡养费3000元,并支付徐某丈夫所有医疗费的五分之一。
法官说法: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父母也不得任意放弃被赡养的权利。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