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米酒被判拘役
通讯员 张巧丽
本报讯 “你好,请问,我买这家酒业公司的酒犯法吗?”近日,一个奇怪的咨询电话打到遂昌县法院,引起了执行员的注意。
原来,来电询问的邱某向遂昌某酒业公司采购了一批米酒,在运输过程中,他发现该酒业公司的仓库被贴了法院的封条,心存疑虑便拨通了法院的电话。
法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酒业公司有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不仅没有如实报告财产,还躲避执行,法院遂查封了其仓库中的米酒。没想到,柳某竟偷偷地把被查封的酒给卖了,还骗邱某说“法院同意我自行处理被查封的酒,卖酒钱是交给法院的”。实际上,柳某不仅私自撕毁封条,还将卖酒钱用于他处,并未及时交至法院。
由于柳某找到了米酒销路,考虑到办案的实际效果,遂昌县法院对这批酒进行解封,由柳某自行出售该批被查封的1353坛酒,共计55620元卖酒钱全部交至法院,使案件顺利结案。同时,柳某撕毁法院封条并私自卖酒,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