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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拒不还款还玩“失踪”

法院动真格后,他慌了

  通讯员 姚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作为律师,李某不仅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还跟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最终他被提起刑事自诉,成为余姚市人民法院首起拒执罪自诉案的被告人。近日,尽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自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还是向李某执业地区的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

  律师李某是原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5月,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约定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商标被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在诉讼过程中认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事务,若事务所未在2009年12月10日前向实业公司交付驰名商标被成功认定的判决书,要在5日内从已收取的30万元代理费中退还25万元。然而,约定的日子到了,事情却没办好。实业公司多次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退还25万元代理费未果,向余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2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律师事务所返还25万元,并赔偿原告相关银行利息损失,同时判令如不能清偿上述款项,事务所合伙人李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律师事务所及李某等人依旧未履行义务。同年9月,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余姚法院穷尽各种手段对该律师事务所及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李某自案件进入诉讼环节起,一直不见踪迹。因该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浙江省司法厅对其作出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次偶然机会,实业公司发现李某在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信息,立即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再次查控李某名下财产,均无所获。之后,执行员两次前往上海寻找被执行人李某,确认其已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要求重新申报财产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期间,李某向法院邮寄了财产申报书等书面材料,自述曾在多地执业,收入90余万元,均用于归还金融借款、生活开支等,目前仍背负多笔债务。同时,李某向法院账户先后转入2万元。

  此后,李某仍未归还剩余款项。余姚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遂以李某涉嫌拒执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查后未予立案。根据《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经余姚法院释明,申请人实业公司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与实业公司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案件虽然撤诉,但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律师知法犯法,其行为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近日,余姚法院向上海市某区司法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就辖区内执业律师李某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司法局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加强对全区律师的警示教育,加大对律师队伍的监督和管束力度,动态掌握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加以指导改正,确保其健康发展。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拒不还款还玩“失踪” 2021-08-11 2 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