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骗银行贷款 如此“能人”被判刑
通讯员 张祖豪
本报讯 编造虚假理由,伪造材料,借名向银行骗取贷款近30万元。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至2018年,为谋取利益,王某介绍他人,伙同村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好处费”等方式找他人借名贷款,使用虚假的船舶登记证书、房屋产权证等贷款资料,虚构借款用途,向村镇银行申请联合小贷卡业务、短期借款等近3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造成村镇银行巨额经济损失。现借款人已与村镇银行达成还款协议。
据了解,王某多次实施或帮助他人实施此类骗取贷款的行为,在圈内号称“能人”,且尚有多笔为人担保的贷款无法归还,金额达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人结伙,虚构事实、编造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系共同犯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王某与村镇银行达成还款协议,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