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告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二所)为了实现律所品牌战略,加快实现律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实现资源互补,经充分协商及各自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现就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和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合并以及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二所一致同意合并,采取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的方式进行,所名继续沿用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二所合并,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注销,注销后,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公章、财务专业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所函、业务合同、介绍信等印章、资料失效。二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由合并后的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三、 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的注销和二所合并,需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生效。
四、二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和人员,均由合并后的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保管、承续和接纳。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的在册执业律师,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全部转入合并后的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执业。特此公告。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