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示健康码,女子踹门受伤“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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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月9日
地点:杭州西湖区法院
拒不出示健康码,还踢坏单元楼门的玻璃,结果导致自己受伤,为此,吴女士起诉物业索赔,结果被法院判决驳回。
2020年5月5日凌晨,吴女士酒后回到租住的小区。物业事后称,当时吴女士拒不出示健康码却强行进入小区,保安人员见其醉酒、精神状态不清醒且穿着清凉,不便强行制止,便暂不给其开门,打算等领班到场后沟通处理。吴女士站在单元楼下,一边拿着手机录视频,一边抬脚猛踹玻璃门,在玻璃出现破碎后仍连踹八九脚,直到将玻璃门彻底踹碎,并说“我跟你讲,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可以了,现在全受伤了”。
经就诊查明,吴女士右大腿后侧有一纵斜行伤口,长约20厘米,深及肌肉;右肘部创面约5厘米,深及骨质;另右腋下等处也有多处伤口。2020年6月,经派出所调解,吴女士一次性向小区业委会支付玻璃维修费用4000元。派出所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包括“吴女士因登记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后将该大厅的两扇玻璃门踢碎……”
后吴女士为了祛疤,花费约4万元。去年9月,吴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她认为小区物业人员应当及时提供开门服务,因物业拒绝开门,她情急之下踢的玻璃门,加上安装的不是钢化玻璃,玻璃破碎导致她受伤,所以物业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结合《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双方确认的事实,可以认定物业是因吴女士未出示健康码而拒绝开门,即物业未开门是事出有因,不存在侵害原告权利的主观过错。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踹碎玻璃门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放任自己以踹门的方式发泄情绪,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共财物受损的双重后果。该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吴女士自己造成,与物业无涉。法院判决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