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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各位浙江宝庆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18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杨丽对浙江宝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宝庆公司管理人。2019 年12月3日,宝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宝庆公司管理人递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了(2018)浙01破1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批准宝庆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的安排,宝庆公司的资产分为两部分,其中资产二(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前宝庆公司名下的现金、应收款债权、项目权益、不动产等,不列为重整资产范围)及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前宝庆公司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重整资金全部由资债处置公司承继,并在该资债处置公司继续完成破产清算及清偿分配;由资债处置公司负责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引发的诉讼,包括破产债权确认及清算分配方面的诉讼,由管理人负责(责任主体为资债处理公司);资债处置公司确定后,不在重整范围的宝庆公司资产、重整资金及债务即按账面原值和原有法律状态转入该资债处置公司,并由管理人依托该资债处置公司平台,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管理人认为,杭州庆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宝公司〃)为宝庆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印章已移交至管理人处,故决定由庆宝公司担任重整计划规定的资债处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宝庆公司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前形成的债务,应由庆宝公司承担,债权人应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宝庆公司管理人也将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以庆宝公司的名义对外清收从宝庆公司继受取得的财产。重整计划中规定资债处置公司负责的权利义务引发的诉讼,由管理人代表庆宝公司参加。

  特此公告!

  浙江宝庆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1-08-24 2 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