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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1年8月3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长兴永盛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塑胶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1)浙0522破申22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接管永盛塑胶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等。然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永盛塑胶公司印章、账册、证照等。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永盛塑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永盛塑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作废,特此声明。

  浙江长兴永盛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1-08-24 2 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