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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温州海警局乐清工作站于2021年8月9日0时20分许,在乐清欣田船厂附近海域(27°59′07″,120°57′51″)查获无船名船号自吸自卸砂船1艘,船长52.7米,船宽5.54米,船上无货物,该船涉嫌“三无”船舶,已被我单位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黄华村沿江西路51号温州市海警局乐清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逾期未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温州海警局乐清工作站

  2021年8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21-08-25 2 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