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8月30日
(2021)浙0523民初2943号
赵梁:本院受理原告徐忠伟诉被告赵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23破18号
本院根据林根多的申请于2021年8月4日裁定受理了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20日指定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为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8号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一楼;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林律师13758908121、徐律师1585891331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茂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以庭审直播和书面相结合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1破9号之一
2021年5月31日,本院根据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本院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裁定受理兰溪市美丽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兰溪市美丽纺织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在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因经营不善,债务人所有的厂房土地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已处置。2021年7月16日,本院召开兰溪市美丽纺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兰溪市美丽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431912元,负债总额为65922757.8元,所有者权益-63490845.8元,资产负债率:2710.7%。无债权人、债务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查明的兰溪市美丽纺织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其资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裁定宣告兰溪市美丽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242号
杨小康、朱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叶巧燕与被告杨小康、朱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897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14: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1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26民初1098号
楼金良:本院受理原告金文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26民初109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楼金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金文卫借款30000元,并支付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楼金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26民初1720号
陈丰光:本院受理原告张有初诉被告陈丰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26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1003民初3360号
傅萍珥:本院受理原告牟顺忠为与被告傅萍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1)浙1003民初3360号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日8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81民初9614号
占子本:本院受理原告林佩佩和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且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内,自公告答辩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二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