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
林小民的债权人:
林小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已于2021年7月8日经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21)浙032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认可。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指定本公职管理人执行,请林小民的债权人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0月8日向林小民的管理人团队申报债权(地址: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证处;联系人:李钒钒13506634670,谢雅倩:13695885535;固话:0577-6373537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6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林小民管理人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