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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健品“稳赚不亏”? “宣传大使”追款三年!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招募“形象大使”为由,向老人推销保健产品的合同纠纷案件。张大爷追款3年,终于拿到款项。

  2016年8月,张大爷听说了一件“稳赚不亏”的事:只要一次性消费某鹿业公司的指定产品如鹿茸、鹿血等满2万元即可成为公司的宣传大使,从而享受为期20个月的返利权益,回报方式为每个月向消费者银行卡自动转存500元,20个月共补助1万元,期满后可再一次性领取1万元项目红利。此外,宣传大使还可享受每年1次的“鹿场一日游”,并能以八折优惠购买鹿产品。

  张大爷觉得十分划算,便花费2万元购买了产品,签订了《品牌推广形象大使招募协议》。

  然而,把产品拿回家后,张大爷发现这些产品既没有生产日期、批号,也没有说明书,便向公司提出退货退款。公司负责人员不同意。之后,公司承诺的每月500元返利兑现了,但1万元项目红利却一直不见踪影。张大爷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爷和鹿业公司之间因产品推销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予以遵守,张大爷的主张符合协议约定内容。据此,法院判决鹿业公司返还张大爷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鹿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后鹿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大爷向平阳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鹿业公司最终返还了张大爷1万元并赔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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