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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125元,“手续费”高达1.5万余元

“套路贷”案件被告人获刑

  通讯员 邱威娜 

  本报讯 一名从“周转呗”现金贷APP借款1125元的被害人,在半年时间里陆续被收取各类“手续费”等高达1.5万余元。日前,苍南县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洪某、朱某、金某、李某等在苍南县合股经营“周转呗”现金贷APP。该贷款平台内部分工明确,除洪某总负责外,朱某、金某、李某等人分别负责放贷审核、财务收支统计等。被告人以“低息、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吸引他人借款,以25%-30%的平台费、服务费等名目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此外,在借款人申请借款时,被告人利用平台设定的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之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无力偿还款项的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辱骂、恐吓、骚扰,逼迫被害人还款,期间还委托其他公司催收。

  截至2019年7月,该贷款平台共向1900余人发放贷款近4000笔,骗取被害人钱款153万余元,诈骗未遂40万余元。

  苍南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洪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追缴被告人洪某、朱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所支付给被害人或已收回的本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各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此案后经温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套路贷”案件被告人获刑 2021-08-31 2 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