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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检察守护心灵之窗

  通讯员 李其群 王与力 

  本报讯 近日,龙港市检察院开展了隐形眼镜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在随机排查的十余家眼镜销售门店中,有5家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此类无证销售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建议查处。”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龙港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辖区隐形眼镜市场经营。

  据了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售卖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检察守护心灵之窗 2021-09-13 2 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