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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建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计算截止2021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若有法院裁判文书等则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为准。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建华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和其它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建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张建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建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建华

  2021年10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建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10-08 2 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