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是因为“不愿降低生活质量”
男子犯拒执罪获刑8个月
通讯员 游情天
赖着欠款迟迟不还,却花钱用于游戏充值娱乐、“炒鞋”,自称“不愿降低生活质量”,近日,平湖法院宣判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0年9月4日,平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被告人李某归还金某借款本息共计73.9万元,并确认借款本息归还方式和期限等。因李某未按期履行,法院依金某申请立案执行,并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消费令,但李某到期未执行且未报告财产。今年2月2日,平湖法院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境,并作出罚款决定,但李某仍未履行裁定内容。
经查,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李某名下财付通账户内入账9.9万余元,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将部分钱款用于归还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其他债务以及用于充值娱乐APP、“炒鞋”等多项非生活工作必要性消费。对此,李某辩称是“不愿降低生活质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判决、裁定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