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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公告

  因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556158188C)与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471346737Y)双方决定:由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吸收合并后的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章程不变。原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债权债务、业务资质由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承接,原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注销。

  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公告 2021-10-20 2 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