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浙 0282 破33 号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申请被申请人浙江斯诺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 年 9 月 23 日作出(2021)浙 0282 破申 38 号民事裁定, 受理了该案,并已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斯诺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1年 11 月 15 日止(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 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 联系 人: 章 兰芳 , 联系 电话: 0574-87686355、1360062399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斯诺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 时 30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