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盯上小小“药膏”
通讯员 毛闽燕
本报讯 近日,江山市检察院对15家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销售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进行调查采样,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违禁添加的情况。
该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筛查了20款样品,发现有15款产品涉嫌添加抗生素或抗真菌药物。经最高检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该15款产品含有特比萘芬、益康唑、咪康唑、酮康唑和甲硝唑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上述产品涉及江西、四川、福建、广西等4省份11家生产企业。
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的一个类别,为非药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严禁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据悉,特比萘芬、咪康唑、益康唑和酮康唑属抗真菌药物,甲硝唑属抗生素,因其使用易造成耐药性及其他不良反应,被用于治疗皮肤疾病时,需严格遵医嘱或按药品说明书使用,否则易造成滥用药物。
市检察院认为,抗(抑)菌制剂违禁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质,易造成消费者滥用药物,侵害其知情权,危害身体健康,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公益诉讼部门向负有消毒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并督促行业整治。目前,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已下架上述问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