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海鹏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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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海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海鹏。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海鹏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海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海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赔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陈海鹏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